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通过对陈光水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的审核,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程序合法。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陈光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0年4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