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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3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关于法院受理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破产清算一案。近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已指定金龙集团破产管理人。

一、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2020)浙0382破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管理人)为金龙集团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物;

(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

(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其他情况说明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2020)浙0382破6号《公告》:金龙集团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金龙集团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龙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龙集团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截至目前,金龙集团持有132,426,71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488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金龙集团破产管理人将接管金龙集团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和处分金龙集团的财产。金龙集团的财产将由管理人接管、管理和处分,金龙集团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的管理权和处分权亦转移至管理人,进而会影响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判断和认定。公司将根据金龙集团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金龙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0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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