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审阅旷建平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旷建平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旷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经审阅马岩先生的学个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马岩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马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旷建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马岩先生为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同意聘任旷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马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无正文)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书喜: 胡敏珊: 朱辉煌: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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