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目 录
1、鉴证报告 | 1 |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期的专项报告 | 3 |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078-2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海洋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海洋王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洋王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志强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邬家军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 置换募集资金 | 合计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15,519,169.75 | 9,560,466.40 | 25,079,636.15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51,583,054.81 | 192,104,221.48 | 243,687,276.2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002,486.97 | 31,995,198.33 | 46,997,685.30 |
合计 | 82,104,711.53 | 233,659,886.21 | 315,764,597.74 |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明细 | 金额 |
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 | 93,399,858.99 |
加:2019年度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 | 2,797,434.54 |
加:收回结构性存款 | 267,000,000.00 |
减:2019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 | 2,779.42 |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 267,000,000.00 |
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转出 | 130,572.72 |
减: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 11,259,087.38 |
其中: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5,056,440.18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602,608.5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00,038.67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84,804,854.0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月 28 日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 | 755917027110112 | 59,868,966.11 | 活期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 | 755901721710608 | 24,935,887.90 | 活期 |
合 计 | 84,804,854.0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差异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原投资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0,492.06 万元,其中第一年(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第二年以此类推)投入4,585.27万元,第二年投入4,585.27 万元,第三年投入1,321.52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万元;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5,055.31 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二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三年投入1,473.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上市时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同时已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系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投入较少。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33,659,886.2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预算项目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243,332,300.00 | 192,104,221.4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4,920,600.00 | 31,995,198.33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50,553,100.00 | 9,560,466.40 |
合计 | 398,806,000.00 | 233,659,886.21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