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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目 录

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2、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3-1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2)020079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管理层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海洋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海洋王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海洋王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志强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邬家军
中国·北京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组织形式、注册地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原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原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周明杰、徐素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由周明杰、梁贵珍两位自然人共同出资,于1995年8月1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1923680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周明杰、梁贵珍出资比例分别为90%、10%。2007年12月11日,经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梁贵珍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徐素。2007年12月20日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3月8日,经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徐素将其持有的公司6.75%股权转让给江苏华西集团公司。2008年3月18日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10月10日经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原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同时更名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享有的净资产投入本公司,有限公司以经审计净资产中20,000万元折成股份公司股本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股东周明杰折合股份18,000万元,占总股本的90.00%;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折合股份1,350万元,占总股本的6.75%;徐素折合股份650万元,占总股本的3.25%,其余9,326.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009年9月30日,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海洋王照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0年7月20日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0年经审计中期报告中的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5,000万股。转增后股东周明杰持股31,500万股,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持股2,362.5万股,徐素持股1,137.5万股;其持股比例分别为90%,6.75%,

3.25%。2010年7月28日已完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份转让的议案》,同意股东周明杰将其所持公司9.6246%,共计3,368.60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彩芬等182位自然人,股份转让后各股东的持股情况为:股东周明杰持股28,131.4万股,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持股2,362.5万股,徐素持股1,137.5万股,李彩芬等182位自然人持股3,368.6万股;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80.3744%,6.75%,3.25%,9.625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时因保留四位小数位数的原因,李彩芬等182位自然人持股比例合计9.6256%,周明杰持股比例80.3744%)。2011年6月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文《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8.88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444,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5,958,431.5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041,568.5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48,041,568.50 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0,000,000.00 元。2014年12月2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00,000,000.00 元。2017年11月17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720,000,000.00元。2018年10月1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周明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2、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研制、生产灯具(生产项目另行申报);生产(分公司经营)、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3、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包括200多种型号,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会计控制能够约束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内部会计控制能够涵盖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内部会计控制能够保证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本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内部会计控制能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本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及权责分配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

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坚持与大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企业文化政策

公司秉承“理性、快速、合作、奋斗”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简单可靠的绿色照明解决方案,让客户享受物超所值的照明体验,使海洋王成为最适合员工工作、最值得社会及合作伙伴信赖的百年企业”的使命,“在海洋王尽情施展自己的才能,每天晒出让亲友自豪的风采”的愿景,倡导“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方法论,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照明产品和服务,追求开放透明的体制和公平的回报,积极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和市场地位的提升,在投资者、客户、员工等各方面,实现产品和服务的良性发展。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每年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同读一本书”征文活动、“质量月”活动、经营价值报告辩论赛等专题活动,并通过《海洋王人》、《学习与创新》期刊向员工、客户、家属传递公司目标和价值观。

(3)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和实施《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职业发展通道管理制度》等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同时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MS)的开发和建设,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完善分配、强化培训,保障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实施。为了实现公司效益和员工薪酬挂钩,

公司制定了《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激励政策,从制度上规范了员工薪酬管理工作,保障了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相关培训计划,组织具体培训活动,培养专业人员全面的知识和技能。

(4)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监察部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监察工作,通过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果与效率,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策略,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由总部、行业事业部、一线相关部门负责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外部因素以及财务状况、资金状况、资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内部风险因素进行收集研究,每周由专人负责汇总收集的竞争情报信息,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为管理层风险应对提供依据。

3、控制活动

本公司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1)职责分离控制

公司对岗位设置按照职责分离的控制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各项需审批业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按《各级领导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日常业务审批,轮值总裁团队按《日常经营业务审批工作规则》管理日常经营业务。同时,全公司范围内日常审批业务均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书面汇报及自动控制以保证授权审批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制定了《财务核算作业规范》及各项具体业务核算制度,加强公司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财务核算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通过设立台账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记录、管理,坚持采取定期盘点以及账实核对等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5)经营监控

公司根据“量入为出”原则,通过每月编制各部门、各行业经营价值报告的措施实施自主经营管理控制,调动各核算单位的自主经营积极性,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

(6)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制定了《绩效管理制度》以明确规范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透明、绩效导向原则,按期组织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使绩效考核结果能为薪酬分配、人才甄选与培养、团队优化、薪金福利调整等提供决策依据。

公司将上述控制措施在下列主要业务活动中综合运用,并重点关注资产、销售、生产、研发等高风险领域,同时,对各业务实现有效控制,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①销售

2018年度,公司持续针对不同专业客户实施专业人员市场开发及运作,同时,积极部署新市场领域,并针对新市场领域进行专业化团队的建立和开发。公司建立了业务开发层面的服务部-服务中心-事业部的垂直管理模式,同时,总部设立市场部及财务部对销售业务各事项进行专业管理及运营分析。

②成本

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成本相关流程的管控。不断推动成本适配,实施成本对标管理,严格管控成本。公司使用成本管理软件,对生产成本全过程进行成本信息计划管理和动态跟踪记录。同时,通过定期的成本清查、成本核对、成本分析

工作,保证子公司生产成本的准确性,及时监控和管理成本超计划、动态成本准确性情况。

③研发管理

公司经多年探索和研究,已组建了产品开发管理小组,由各研发部门关键领导分别担任小组组长、组员、秘书长。2019年持续运用IPD流程开发新产品和市场核心技术研究。研发流程遵循必有市场调研、预算严格执行及力保开发周期实现的原则进行开发各阶段流程及业务管理。并在不同开发阶段实行产品开发管理小组集体评审和决策的表决审批流程,以保证产品开发质量。2019年公司新产品开发和销售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④采购

公司已建立包含《采购专家团管理办法》、《非生产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内的管理规定,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采购物资按所属品类进行划分专业采购专家团队负责采购物资价格访谈及决策业务,按前端采购需求各部门所定的采购物资技术标准,执行供应商约谈,并将供应商准入、评价工作分离至物料技术部进行管理,实现了采购业务的职责分离,实现了团队决策,建立起了一定程度上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采购业务管理模式及内部控制体系。

⑤资产及存货

公司在信息化平台中登记及记录各项资产、存货。按《资产管理规定》、《存货盘点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并保证各项资产账实一致。

⑥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规则》,明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⑦对外担保

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明确相关步骤的具体责任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⑧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和内部报告机制、重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备程序,防范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资料负责起草,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在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披露。公司设专人负责回答投资者所提的问题,相关人员以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回答投资者提问的依据,通过公告、股东大会、现场调研、互动平台等各种方式和投资者进行广泛深入的信息沟通,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⑨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按照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包括《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细则》、《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规定》等在内的各项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信息传递活动。日常经营中,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分析与管理快报,为全面及时了解及发布公司经营信息提供了保障。

公司致力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方针、策略和制度,以保护信息资产安全。通过持续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信息流程、整合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决策和运营效力。公司管理优化部作为信息化工作的执行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系统、业务运营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的规划、开发和管理,组织公司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5、内部监督

公司已建立起涵盖总部、事业部、一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体系,通过常规审计、专项调查以及日常体系巡查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控制执行情况进行

评估和督查,逐步提高内控质量。公司审计监察部专门负责受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反舞弊调查,并在内部控制评价及专项审计中适当关注人员舞弊的风险,发挥监督作用。公司提供多种举报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公司监事会通过现场走访、员工约谈等方式,共同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提高。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征、经营方式、资产结构以及自身经营和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0.5%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0.5%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2%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重要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针对内部管理风险,强调对风险的实质性消除或降低,避免内控缺陷的重复发生。同时,注重通过IT手段或流程梳理方法根本性地解决问题,优化流程,最终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公司自我评价及整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基本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但随着管理的不断深化及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控制程序,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六、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综上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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