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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窦林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报告人:窦林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方便今后与投资者沟通,现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doulp@chineselighting.org。下面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全部会议。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时间独立意见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1月1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4月19日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9、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7月9日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8月21日1、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9月6日1、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10月22日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12月24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发展战略建言

2019年,本人根据照明行业发展状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相关信息,特别是针对照明行业面临转型的重要阶段,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建言。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日常十分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我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窦林平)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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