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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报告人:邹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全部会议。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时间独立意见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1月1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4月19日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9、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7月9日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8月21日1、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9月6日1、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10月22日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12月24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分别就公司《关于2018年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进行了表决。本人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年

度绩效考核的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进行了表决。本人投了赞成票。

四、参与公司现场检查工作

2019年度,本人深入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五、其他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更好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现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jxcd818@126.com。 2019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邹玲)

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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