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现金收购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价格系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袁定江 洪 源 曹 越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