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现金向杭湘鸿鹄(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7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价格系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收入,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袁定江 洪 源 曹 越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