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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等工作的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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