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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3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事项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事项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公告编号:2020-043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预计的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宜,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唐旭、冯西平、吴妍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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