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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文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就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程博、独立董事章靖忠和董事陈湖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程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主要就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届次议程
2019.3.152019年第一次会议1、与会计师、公司治理层对2018年年度报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沟通 2、审议《2018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 3、审议《2019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
2019.3.222019年第二次会议1、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2018年度审计报告》 4、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确定2018年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4.252019年第三次会议1、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19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2019.8.232019年第四次会议1、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19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2019.10.242019年第五次会议1、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19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0年至今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审计总体策略与外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视与审计人员的工作沟通,督促其配合公司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双方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未发现重大事项,年审各阶段工作

均有序开展并及时完成。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与外部审计团队就相关事项的沟通与讨论,以及查阅其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成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更为有效,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 总体评价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2020年,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程博、章靖忠、陈湖文

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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