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 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
? 贷款利率:年利率4.05%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通过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委贷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高速”)及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每个公司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2020年4月10日,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明州高速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浙能财务公司向明州高速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05%。
公司向明州高速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控制贷款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明州高速置换本年度到期贷款。公司本次向明州高速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通过与浙能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实施上述委托贷
款交易,委托贷款的约定手续费率为年0.8‰。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法定代表人:蔡胜注册资本:119,3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33020077560669XB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公路、桥梁、场站、港口的开发、投资、建设、养护;广告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明州高速总资产34.28亿元,净资产
14.0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91亿元,净利润1.48亿元。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法定代表人:施云峰注册资本:97,074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000717866688J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性质:国有控股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84.43亿元,净资产29.29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15亿元,净利润4.4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向明州高速提供委托贷款将减少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外部贷款,并可减少公司合并利息支出,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委托贷款),其中向明州高速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0,000万元,向江海运输提供委托贷款余额2,000万元。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