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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3、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五、关于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关于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据差异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409号),重庆富易达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1.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1.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均未达到2019年度盈利承诺2,500万元。根据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对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业绩承诺方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

盈利数据差异情况说明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据差异情况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建军 张子学 赵万一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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