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上午09:30时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锐翊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锐翊”)现有股东陶锐、李鑫及锐翊企业管理咨询(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翊合伙企业”)签署《上海锐翊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陶锐将其持有的上海锐翊人民币920万元的认缴出资股权无偿转让给吴通控股;李鑫将其持有的上海锐翊人民币100万元的认缴出资股权无偿转让给吴通控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锐翊各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对上海锐翊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吴通控股、陶锐、李鑫及锐翊合伙企业将分别持有上海锐翊51.00%、22.00%、17.00%及10.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