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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

平、公正、公开。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飞力达股份昆山区内物流仓储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8,500万元投资昆山区内物流仓储项目,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运营模式,拓展长三角区域的业务,提升公司在该地区的竞争能力,与华东、西南地区带来协同效应明显,同时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昆山区内物流仓储项目,并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人民币14,800万元用于该项目。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黎明、吴有毅、姚勤、唐烨、钱康珉、耿昊、赵子夜、赵先徳、廖卫平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未发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我们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一飞 赵子夜 李林海

2020年 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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