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新23民终231号《传票》。现将相关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传字第4339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获悉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就与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昌吉市法院于2019年9月2日开庭审理了该案件,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驳回原告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2019 年12 月4日,公司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芜湖华融因不服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4339号民事判决,已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内容详见公布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0)新23民终231号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被传唤人姓名: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传事由:网上庭审
应到时间:2020年4月14日上午10:30时应到处所:互联网庭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