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本次会议公司拟审议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2019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