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4,349,0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轴研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04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赵祥功 | |||
办公地址 |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 |||
电话 | 0371-67619230 | |||
电子信箱 | stock@sinomach-pi.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涵盖轴承行业、磨料磨具行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制造、行业服务与技术咨询、贸易服务等,从业务类别,可分为轴承业务板块、磨料磨具业务板块、贸易及工程服务板块。
1、轴承业务板块
轴承板块的运营主体为轴研所,轴研所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轴承行业唯一的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轴承板块的主要业务包括轴承、电主轴、轴承行业专用生产和检测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受托技术开发、轴承试验和检测等业务。轴承板块主要产品为以航天轴承为代表的特种轴承、精密机床轴承、重型机械用大型(特大型)轴承、机床用电主轴等。特种轴承主要服务于我国国防军工行业,精密机床轴承和机床用电主轴主要应用于机床行业和机床维修市场,重型机械用大型(特大型)轴承包括盾构机轴承及附件、风力发电机偏航和变桨轴承、冶金轴承及工程机械轴承。轴承业务板块的主要利润来源于特种轴承,近几年,随着我国国防军工事业的发展,公司特种轴承业务增长明显。
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中浙高铁成立于2016年,系公司与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中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中浙高铁的业务范围为高铁轴承、地铁轴承、大功率机车轴承等轨道交通轴承的研制和生产销售。中浙高铁的轨道交通轴承业务处于培育期,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
轴承业务板块的子公司及主要联营公司如下:
2、磨料磨具业务板块
公司磨料磨具业务主要集中于超硬材料(指金刚石和立方碳化硼两类材料)制品、行业专用生产和检测设备仪器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以及磨料磨具产品的检测业务。
磨料磨具板块的运营主体为三磨所,三磨所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磨料磨具行业唯一的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三磨所现拥有陶瓷结合剂、树脂结合剂、金属结合剂、电镀金属结合剂超硬材料制品、研磨抛光制品及行业专用生产、检测仪器设备等生产线。主要产品包括磨曲轴/凸轮轴陶瓷CBN砂轮、半导体封装切割砂轮、划片刀、陶瓷吸盘、硅片减薄砂轮、UV膜、CNC工具磨砂轮、无心磨砂轮、磨多晶硅和单晶硅砂轮、衬底减薄砂轮、倒边砂轮、陶瓷载盘、研磨液等,主要应用于汽车、半导体、工模具、光电等行业,并为行业内提供热压机、烧结压机、锻造压机、回转试验机等生产、检测设备。三磨所作为中国超硬材料行业的引领者、推动者,自成立以来,解决了众多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
三磨所持股50.06%的控股子公司新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石油钻探用金刚石复合片、金刚
石拉丝模坯料、切削刀具用复合超硬材料。金刚石复合片具有较高的耐磨性、耐热性和抗冲击性,主要应用于耐磨强研性地层石油/天然气钻采。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雄厚的研发实力,新亚公司已成为中国重要的高端复合超硬材料供应商。
磨料磨具业务板块的子公司及主要联营公司如下:
3、贸易及工程服务板块
贸易及工程服务板块的运营主体为中机合作,中机合作创建于1981年,一直是我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磨料磨具进出口公司,在磨料磨具进出口领域,中机合作积累了广泛的客户和供应商资源,享有较高声誉。近几年,为拓展发展空间,中机合作借助原有市场资源,开始进入工程服务业务,一是成为项目承包商,二是为工程项目所需物品组织货源。贸易及工程服务板块的子公司如下:
(二)行业发展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特点
(1)轴承行业
中国是世界轴承制造大国,具有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轴承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能够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配套要求。但是,中国轴承行业依然存在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轴承行业低水平扩张、低效益运行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产业集中度不高,CR10、CR30长期在30%、45%左右徘徊;缺少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缺失,全行业还未实现由技术模仿和技术跟踪向技术创新和技术集成的转变;普通轴承生产过剩,高性能、高精度、长寿命轴承无法满足需求,国产轴承在国内外中低端市场同质化恶性竞争,而高速动车组、风力发电机组传动系统、中高档机床、中高级汽车等领域轴承全部或绝大部分依靠进口。
在国外企业本土化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和国内经济人力、资源要素成本不断增加的倒逼机制下,国内许多轴承企业已经开始改变以往的粗放经营,加强技术研发,实施战略转型。需求量较大的主机有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电动机、农机等;对轴承性能要求较高的主机产品有航天器、大飞机、铁路车辆、精密数控机床、机器人、盾构机、风电机组等。需求重点是提高高端轴承(高精度、高性能、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等重点主机配套轴承)研发和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可靠度和使用寿命;在主机需求的拉动之下,轴承行业将加快技术升级换代和产业整合的步伐。
从技术创新趋势看,突破高端,做好中端,提升低端,优化技术和产品结构;突破轴承钢技术质量水平、轴承专用装备技术质量水平和滚子技术质量水平三大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提升检测试验技术;把替代进口作为行业发展增长点,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战略合作,提高高端轴承的国产化率。从市场竞争格局看,八大跨国轴承公司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总部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建立以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武装的生产、销售、采购、库存等综合管理系统,占据轴承产业链的高端地位;我国轴承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由于受到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研发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企业规模普遍比较小,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中低端产品市场层面。
(2)磨料磨具
中国是磨料磨具生产、出口大国,其中磨料占国际市场绝对份额,但大而不强,行业创新能力薄弱、低水平重复建设。2010年以来行业增长趋缓,结束了多年依靠廉价劳力、低价竞争、粗放经营、环境代价换来的高速低质发展阶段。受跨国公司核心要素资源高端控制和自身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制约,行业整体上处于“低端锁定”、产能过剩状态。从行业供需结构看,产能过剩与供给不足呈结构性错位,一方面棕刚玉、白刚玉、碳化硅等品类低端产能过剩平均在50%以上,一方面中高端磨料及磨具有效供给不足。
在全球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转型大背景下,受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影响,国内磨料磨具行业结构调整与发展转型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紧迫。从国家政策导向看,围绕供给策结构性改革主线,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监管力度的加强,逐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将推进磨料磨具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磨料磨具产业发展将沿着“调结构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方向,发展高端磨料磨具产品;以差异化、高价值的产品技术引领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国际化进程,实现“由大变强”的发展目标。从相关行业需求看,磨料磨具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机床、船舶、汽车、航空航天、机车车辆、轴承、电子、新能源、建材加工等行业;未来我国主要工业门类在市场导向和举国体制的双重作用下做强做大,将进一步拉动磨料磨具制造业景气上升;随着我国机械制造水平的提高,中高端、高性价比磨料磨具出口将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从技术创新趋势看,高速、高效、精密、超精密、高可靠性、长寿命以及绿色、智能生产成为加工制造领域的新要求,新工艺技术不断创新应用,具有“高速、高效、高精、高可靠性和专用化”特点的“高效精密磨料磨具”代表着磨料磨具发展方向。从市场竞争格局看,呈现“中低端产品红海竞争、高端产品蓝海竞争”的特征,形成“圣戈班、3M、泰利莱等国际行业标杆企业、国内行业先进企业、国内行业其他企业”三个竞争群组,分别在“高、中、低”市场层面形成竞争态势。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轴承行业中经济规模不大,但集中于高、中端产品,在行业内,以综合技术实力强而知名,是公司在轴承行业的竞争优势所在。另外公司长期参与特种轴承的研发和生产,已形成一套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主导产品技术含量较高、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符合国家发展高端制造业的发展要求。
在磨料磨具行业,公司产品技术门类较全、装备档次较高、产能规模较大,在超硬材料制品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是中国超硬材料行业的引领者、推动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19年 | 2018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7年 | |
营业收入 | 2,085,129,258.09 | 2,065,970,260.05 | 0.93% | 1,494,046,925.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511,314.57 | 22,906,654.11 | 20.10% | 16,374,041.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3,036,234.64 | 10,865,154.84 | -404.06% | -76,693,113.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226,278.71 | -65,195,221.83 | 207.72% | 139,582,688.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25 | 0.0441 | 19.05% | 0.03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25 | 0.0441 | 19.05% | 0.03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0.87% | 0.16% | 0.77%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7年末 | |
资产总额 | 4,617,452,716.68 | 4,579,182,205.19 | 0.84% | 3,740,464,343.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704,489,729.18 | 2,658,386,346.93 | 1.73% | 2,101,566,074.27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405,821,028.09 | 514,920,077.65 | 498,286,594.94 | 666,101,557.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943,267.41 | 4,402,153.51 | 4,075,889.12 | -8,909,995.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80,288.03 | -9,218,404.37 | 1,722,412.25 | -21,559,954.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678,982.73 | 76,484,723.66 | 5,519,526.29 | 54,901,011.4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51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33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0.05% | 262,452,658 | 109,528,660 | ||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泰-定增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其他 | 10.51% | 55,089,877 | 0 |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7% | 6,121,093 | 6,121,093 | ||
黄志成 | 境内自然人 | 1.11% | 5,826,900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82% | 4,314,600 | 0 | ||
赵新苗 | 境内自然人 | 0.40% | 2,076,002 | 0 | ||
夏洪飞 | 境内自然人 | 0.36% | 1,895,632 | 0 | ||
陈柘杰 | 境内自然人 | 0.33% | 1,750,000 | 0 | ||
杨惠云 | 境内自然人 | 0.33% | 1,704,300 | 0 | ||
刘子翔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520,0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泰-定增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及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因2018年1月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发新股,成为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赵新苗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076,002股股份;公司股东夏洪飞通过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859,432股股份;公司股东杨惠云通过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704,300股股份。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宏观形势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一体四驱”战略布局,以“主业做强、机制搞活”为重点,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进“内涵性、外延性、能动性”增长工程,组织实施“战略落地、产品领先、效能提升、动力机制、党建保障”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5亿元,同比增长0.93%;实现毛利润5.15亿元,同比增长
2.46%;实现利润总额7,363.05万元,同比下降10.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51.13万元,同比增长20.10%。
2019年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1. 完善规划体系,推进战略落地。一是完善规划体系。以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强“主业做强”的战略导向,开展业务与职能规划的制(修)订工作,基本建立了公司“总体、职能、业务”三层规划支撑体系。二是推进战略落地。公司管理层积极贯彻董事会决策,有效落实发展规划及各类支撑规划,加强战略分解、项目推进、绩效激励、保障支撑等关键环节,推进实施质量效率工程、结构调整计划、市场开拓、科技研发、激励机制、提质增效、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清晰了产品结构调整及内部机制改革的方法路径,提高了对“主业做强、机制搞活”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
2.聚焦主业做强,打造产品领先。一是策划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顶层设计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法路径,推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地深化,持续实施年度质量效率提升重点项目,公司质量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加强,“把产品做好”的理念和效果进一步提升。公司所属企业新亚公司2019年获郑州市市长质量奖。二是坚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主线,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己任,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推动重点项目有效突破,推进公司结构调整布局进一步落地深化。三是持续推进产服融合模式创新。系统研究制造服务化发展路径,探索实践产服融合推进模式,建设“业务集成、实践交流、经验萃取、模式构建”的长效机制。四是科研平台持续推进。三磨所获批筹建“国家磨料磨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轴研所参股组建国创(洛阳)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推进机制搞活,增强内生动力。深化“价值创造目标牵引、价值评价绩效考核、价值分配激励约束”的价值管理机制,务实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活力和效率。一是深化经营机制建设。以经营活动关键运营质量指标的增量激励为拉动,不断加强“价值驱动、增量激励”的经营机制建设。二是深化奋斗者激励机制建设。为激发骨干员工的奋斗激情,实现股东、公司和骨干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制订并启动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进一步完善效薪直联、效岗挂钩的价值驱动分配机制,加强职级管理、岗位竞争、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管理。三是深化学习型成长机制建设。为凝聚造就“奋斗进取、向上向善”的员工队伍,公司持续开展精准培训,有效推进人才发展,通过系统培训、行动学习、分享交流,培养公司中高级及后备人才,为建立学习型组织及人才队伍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4.务实创新精进,推动效能提升。“精进创造效能”,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提质增效”和“亏损治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管理提升效能。围绕“主业做强”,针对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战略绩效闭环管理为方法工具,以精益管理为精进抓手,持续实施管理提升项目,进一步夯实了管理提升的群众基础、深化了管理提升的实践运用、提高了管理提升
的整体效能。
5.加强企业党建,促进企业发展。“党建强根铸魂”,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互融共进、价值共显。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制订落实问题清单,扎实整改落实。二是深入推进“党建铸魂、先锋筑功”创新实践。围绕企业价值链,与重要业务客户开展“党建促经营,交流共发展”的联建活动,促进了业务协作和技术的共同发展。三是营造清风正气。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及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轴承 | 338,429,189.48 | 207,497,609.00 | 38.69% | -5.19% | -12.18% | 4.88% |
电主轴 | 19,801,505.78 | 18,217,781.90 | 8.00% | -50.03% | -41.76% | -13.07% |
超硬材料及制品 | 460,994,140.92 | 245,777,330.62 | 46.69% | 7.67% | 19.36% | -5.22% |
相关材料及其他 | 32,895,968.83 | 24,382,046.34 | 25.88% | 194.59% | 258.94% | -13.29% |
设备仪器 | 109,203,722.90 | 86,706,671.62 | 20.60% | -8.98% | -14.22% | 4.86% |
技术服务 | 108,839,334.82 | 68,266,790.69 | 37.28% | 14.30% | 1.81% | 7.70% |
贸易及工程承包(服务) | 974,559,412.40 | 912,858,854.72 | 6.33% | 0.18% | 0.95% | -0.72%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董事会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343,690,149.51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403,010,930.40元;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额22,453,003.03元, “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7,006,880.98元;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10,494,809.23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91,785,358.29元。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额13,556,362.40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44,029,176.64元。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董事会 |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72,896,477.09元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0,000,000.00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52,896,477.09元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47,103,521.19元 留存收益:减少47,103,521.19元 |
(2)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董事会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41,790,591.31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77,223,228.78元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7,955,427.74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7,477,209.73元 | |
(3)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董事会 | 应收票据:减少157,657,962.13元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157,657,962.13元 | 应收票据:减少22,453,003.03元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22,453,003.03元 |
(4)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董事会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0,000,000.00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净值为0) 债权投资:增加10,000,000.00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净值为0) | |
(5)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 董事会 | 留存收益:减少8,321,794.21元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491,469.38元 应收票据:减少9,301,609.38元 应收账款:减少861,464.83元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其他应收款:减少362,528.36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712,338.98元原金融工具准则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023,391,127.14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023,391,127.14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343,690,149.51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76,730,578.00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57,657,962.13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403,010,930.40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402,149,465.57 |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97,321,823.17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96,959,294.8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含其他流动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 | 52,896,477.0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52,896,477.09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 61,790,591.3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2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77,223,228.78 |
母公司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335,136,407.78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335,136,407.78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22,453,003.03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22,453,003.03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川新材与伊川精工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新设伊川精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该事项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表决通过。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伊川新材认缴金额为1,5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00%,研磨公司认缴金额为1,47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伊川新材已注资153.00万元,研磨公司已注资147.00万元,将能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