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云浮联发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相关材料,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云浮联发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本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反应了云浮联发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实现的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情况,相关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审核程序及方法科学、合理。
鉴于此,我们认可《关于云浮联发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龚洁敏、周永章、李胜兰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