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担保事项均已到期解除。公司2019年未新增担保事项。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以及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长江投资独立董事:赵春光、肖国兴、刘涛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