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江投资独立董事
赵春光、肖国兴、刘涛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