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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投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长江投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长江投资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对《长江投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长江投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对《长江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报酬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的规定执行,薪酬发放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五、对《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20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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