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台海核电: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7号),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因未能按期支付租金被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起诉。远东租赁于2019年5月8日向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因作为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方,当日被冻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906万股,以及以上市公司股份为信托财产设定的两份信托受益权,对应股份分别为790万股和386万股。上述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6%。你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并获知股份冻结信息,但至今仍未披露信托受益权被冻结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将根据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四川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