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要求,因而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且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佩华、潘敏、王振源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