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2.01.05总裁工作细则 | 文件编号:SH-2.01.05 | |
发布时间:2003年8月 修订时间:2020年4月 |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公司总裁班子通过总裁办公会议来行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裁办公会议包括总裁工作会议和总裁工作扩大会议。总裁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总裁提议或应二名以上副总裁要求,可以随时召开总裁工作扩大会议。
第七条 出席总裁工作会议的人员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公司任命的总裁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总裁工作扩大会议的人员为公司总裁工作会议成员、各子公司或部门总经理,子公司或部门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由子公司或部门副总经理代为出席。总裁也可视需要指定其他人员列席。
第八条 总裁工作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缺席时,可由总裁授权一位副总裁主持。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主要事项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实施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决议的事项;
(二)实施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决议的事项;
(三)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或修改意见的事项;
(四)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调整意见的事项;
(五)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
(六)拟定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作方案、人事安排事项;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
(九)提议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人选;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之外的职工工资、福利标准和以公司名义的各类奖惩事项;
(十一)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工作扩大会议上,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分别通报本部门的运营情况,总裁就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向负责该业务的部门负责人质询,并请与会各部门负责人讨论。
第六章 总裁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和记录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秘书负责组织筹备,包括通知会议、准备会议文件资料等,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以及会议文件、纪要的保管。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参加人员姓名、列席人员姓名、会议主要议题、发言要点、会议的主要决定等。
会议结束后,记录人员必须将会议纪要的内容,特别是会议的重要议题讨论情况及决定送参加会议的总裁班子成员审阅签字。
第十三条 经总裁审定,公司综合办公室可根据会议纪要拟发会议决定,并将会议决定与会议纪要一并保存。
第七章 总裁办公会议重要议案的起草
第十四条 总裁提出的重要议案,均须指令一个主办部门和其他相关的协办部门,或指定有关部门的部分人员组成议案起草班子负责起草。
第十五条 由各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经总裁同意列入重要议案讨论的事项,由该部门或子公司负责议案的起草工作。
第十六条 重要议案的草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重要议案的草案文本;
(二)对草案文本的说明;
(三)关于草案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八章 总裁办公会议重要议案的确定程序
第十七条 总裁指令办理的重要议案是必须在会上讨论的确定议案。
第十八条 各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的议案,必须由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以简要的书面报告呈交,经总裁同意后,按前述规定对议案进行系统的调研及起草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或子公司完成议案起草工作后,应将草案连同前述规定的材料,送主管副总裁初审,报总裁审阅同意后,安排在总裁办公会议上讨论,并最少应在开会的前一日发给各与会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整理会议讨论情况,报总裁审阅同意后,发出会议决定或纪要,主办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报送给总裁签发。
第九章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重大合同签订和人事安排第二十一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实施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时,必须根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司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第二十二条 总裁在公司资金、资产运作、签订重大合同及费用审批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总裁负责审批
1、系统内1,000万元(含)以下的资金调度;
2、同一项目30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及合同签署。
(二)超过总裁审批限度且在5,000.00万元以下的单笔资金调度、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及合同签署必须与董事长联签。
(三)单笔超过10,000元的费用报销需报总裁审批。
(四)按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总裁在人事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拟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二)拟定管理层人员分工。
(三)聘任或解聘除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时,须与董事长联签。
第二十四条 总裁在未取得董事会的同意和超越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章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关于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子公司应提出议案,送分管副总裁审阅后报总裁办公会议决定,按前述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关于以下事项,子公司应提出议案,报总裁班子会审议后,由总裁和董事长联签:
(一)子公司需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的确定。
(二)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其调整意见。
(三)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或其修改意见。
(四)子公司职工工资、福利标准和各类奖惩事项。
(五)为执行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需报批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就其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分管总裁报告;并定期报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第十一章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第二十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九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三十条 总裁应自觉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裁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