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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能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求,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3、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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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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