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