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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吴占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齐广田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齐广田夫妻双方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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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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