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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杨鸣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杨鸣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第二届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4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现场参加1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19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积极列席股东大会,监督股东大会通知、会议召开、决议披露流程的合规,核查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各次董事会议案,并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共审议14项议案,本人就《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

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0)《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1项《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对公司2019年度董监高换届工作进行了重点关注,切实履行相应职能;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做到了勤勉尽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进展、战略合作等多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此外,本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在技术基础知识、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对公司进行有针对的现场培训,与技术人员面对面交流;并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时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9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9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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