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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通讯方式召开0次,现场会议召开7次,本人亲自出席其中6次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1次。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9 年度,本人列席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9年2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

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

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2019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对如下事

项发表同意意见:

(1)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对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对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对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2019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2)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7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2)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对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六)2019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独立意见

(七)2019年9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周勇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八)2019年10月18日,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九)2019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关于增补郑康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7次前往公司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与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与经验,具备有律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在以后的任职期间,本人会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用所擅长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规范运作出谋划策,向董事会提出独立、客观、科学、合法的决策意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邮箱:wushuang@grandall.com.cn

独立董事:吴 爽

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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