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我们确认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没有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肆亿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今后出于公司经营需要的情况下,确需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时,应当认真考察被担保人的偿还能力,签订能行之有效的反担保协议,并定期考察被担保人的偿还能力,以避免出现担保风险;对于提供担保的事项应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披露。
二、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其余额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经出具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未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经营性应收款符合交易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披露。
三、独立董事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对于各项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提请经理层在今后的运作中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独立董事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超额或不足分配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通过本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资料及内部审计报告,并与审计机构就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披露情况,与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进行了对比,基于独立的立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与披露的存放及使用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同意董事会通过《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广见
独立董事:邱创斌
独立董事: 吴 爽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