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龙羽 |
保荐代表人:郭春江 | 联系电话:0755-83829986 |
保荐代表人:曾亮 | 联系电话:0755-8382998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次。包括:《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项目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东 |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3月1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股份变动相关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有水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0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股东郑会杰、郑美银、郑凤兰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股东黄丕勇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春江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