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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金龙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金龙羽填写的《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得到了有效实施;《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春江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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