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2020年4月9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由于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规避大宗商品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决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动用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交易品种: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沪铜合约cu。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货套保账户资
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铜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尽可能地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尽量保证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
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