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同意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同意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姚秀珠、郑庆良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关联关系:姚秀珠(女),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本公司 46.79%的股份,通过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本公司6.63%的股份。
2. 自然人
公告编号:2020-004姓名:郑庆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关联关系:郑庆良(男),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本公司8.14%的股份,还通过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0.50%的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 8.64%。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向贷款,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未就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同意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同意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