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参会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
公告编号:2020-00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高于年化3.05%,按季浮动。用途为抗疫专项贷款。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同意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同意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郑庆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郑庆良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