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信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

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国发”)权益变动的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国发持有公司股份5,11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04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2020年1月7日公司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年3月6日公司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部分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苏州国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且持有股份已低于5%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苏州国发集中竞价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3日16.65545,1000.5323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4日14.53456,2000.4455
2020年3月4日15.1921,4000.0209
2020年4月9日15.081,4000.0014
合计1,024,1001.0001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苏州国发无限售流通股6,144,04065,119,9404.9999
合计6,144,04065,119,9404.9999

3、股东累计减持情况本次减持后,苏州国发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苏州国发累计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苏州国发集中竞价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11月4日16.953,070,6602.9987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9日15.671,025,4001.0014
合计4,096,0604.0001

二、其他情况说明

1、苏州国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后,苏州国发持有公司股份5,11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苏州国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苏州国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国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且持有股份已低于5%的告知函》;

2、苏州国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