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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20-006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及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9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本议案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19年 预计金额2019年 实际发生金额预计与实际 差异主要原因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热电集团16,80016,454
委托关联方加工热电集团3,0003,248
向关联方购买煤炭热电集团49,81745,592标煤单价 有所下降
接受关联方租赁房屋热电集团6565
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海兴公司3,0003,379增加潜在安全隐患检查、维修
合 计72,68268,738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 (含税)占同类 业务 比例(%)年初至3月末 已发生交易 金额(含税)上年实际 发生金额 (含税)本次预计与 上年实际发生差异较大原因
向关联方 销售产品热电集团14,4001006,44116,454受环境影响, 预计市场需求有所下降
委托关联方加工热电集团3,5001001,7283,248
向关联方 购买煤炭热电集团45,49810013,79145,592
接受关联方租赁房屋热电集团651001665
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海兴公司2,4951001193,379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下调维修等费用预算
合 计65,95822,09568,73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106.22万元法定代表人:邵阳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经营范围: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维修;工业产品生产资料购销。关联关系:热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91%股份。

2、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纪峰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经营范围:发电设备检修,工业管道检修及安装,钢结构安装;热电技术咨询。关联关系:海兴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热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1.蒸汽销售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蒸汽销售合同》、《蒸汽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因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热电集团销售蒸汽产品。销售数量根据各热源厂供热范围内热用户的实际需求量确定。销售结算价格由“市场法”调整为“成本法”。即:自2020年起,以现行结算价格240元/吨为基础,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核算期间,当蒸汽单位生产成本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双方协商调整并执行新的结算价格。

2. 委托加工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公司委托热电集

团对热力产品提供进一步加工转换服务。价格按实际成本确定。即按照公司供暖业务量占热电集团热力产品业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公司应承担的水、电、直接人工等主要费用成本确定交易价格。

3. 煤炭采购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为借助热电集团煤炭采购优势,公司于协议期内向热电集团购买煤炭。采购价格参考煤炭销售市场价格,保证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协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及现行市场条件制定;当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调整。

4.房屋租赁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继续租用热电集团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办公楼中的两层作为办公场所, 建筑面积1352.4平方米,租金标准按照《大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月租金40元/㎡。

5. 接受劳务

根据公司与海兴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庄河环海热电的设备检修、日常维护等工程事项由海兴公司负责。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参照《发电设备标准项目大修定额标准》及经确认的人工单价确认工程总价。

四、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签署情况

关联方

关联方合同名称标的签约期限
热电集团《蒸汽销售合同》工业蒸汽 产品销售2019年1月签订 期限:三年
热电集团《蒸汽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工业蒸汽 产品销售2020年1月签订 期限:二年
热电集团《委托加工合同》热力产品 加工转换2020年1月签订 期限:二年
热电集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煤炭采购2019年1月签订 期限:三年
热电集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2019年1月签订 期限:三年

海兴公司

海兴公司《合同书》设备检修、维护等工程事项2019年1月签订 期限:三年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性、日常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蒸汽销售合同》、《蒸汽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委托加工合同》、

《煤炭购销框架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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