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份如发生变化,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9,640.4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按2019年12月31日的股本3,226,604,4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96,798.13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92,842.34万元待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目前运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利润分配能够使投资者更好的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