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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李俊修先生3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2019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2018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计划以及2018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2、2019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内控审计部从事2018年度公司内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2019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9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9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

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审计。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商议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大额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未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读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相应的审阅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对此,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对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七)其他方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综合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确保按期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审慎、尽职、勤勉的原则,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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