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水渔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0-01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中的规定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

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

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上述新准则要求对于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不存在调整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未发生债务重组,不存在调整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合理变更,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