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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创医惠”)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9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通证券需履行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2020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思创医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公司与财通证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财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

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徐峰先生、马齐玮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徐峰先生、马齐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徐峰先生: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振德医疗、大博医疗、艾德生物、灵康药业、新澳股份、华铁科技、桐昆集团、宝鼎重工等IPO项目以及迪安诊断非公开发行、上海莱士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马齐玮先生:男,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或负责了海波重科、泰瑞机器等IPO项目,东睦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攀钢钒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睦股份股权激励项目,宁波中百要约收购项目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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