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鲍民先生的辞职报告,经核查,鲍民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鲍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该辞职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我们同意鲍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邓小丰
朱恒源
浦 军
李建伟
2020 年 4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