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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监事会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一年来,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参加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依法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14项。监事会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会4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年5月5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华山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

5、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19年11月17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管理层的日常经营会议,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决策部署,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

4、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与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的一年里认真谨慎,勤勉尽责,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工作负责,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各定期报

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进行核算,财务运作规范。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通过对关联交易行为的内容、价格及有关协议的检查核实,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于2019年持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通过部门自查和内部审计部门复查的方式,促使各部门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发现的风险加以整改完善,使公司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有效的,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6、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和履职评价机制,优化监督检查方式和结果运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提高履职能力,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做出努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0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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