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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19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财会[2019]16号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开机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修订和完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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