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十次、股东大会三次;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了监事会会议五次。历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9年3月28日 |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9年4月25日 |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9年8月27日 |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19年10月25日 |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19年11月7日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19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现存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中体现了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点部门的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加强对公司收购兼并、财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学习,提高履职专业业务能力,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