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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8人。王宜林先生、王福成先生、王国樑先生、蒋凡先生、刘鸿儒先生和李勇武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曾玉康先生、李新华先生、董建成先生和崔俊慧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蒋洁敏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中期财务报告(附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二零一零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二零一零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063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人民币293.99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结束办公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公司将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至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股股东的具体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金融服务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本次上限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另行刊登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就第五项议案,公司董事长蒋洁敏先生、副董事长周吉平先生、董事王宜林先生、曾玉康先生、王福成先生、李新华先生、廖永远先生及王国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余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4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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