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化微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殷福华与季文庆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4月10日到

期失效。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

行动关系于 2020年4月10日自动解除。

?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殷福华,一致行动

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殷福华及季文庆承诺其持有的江化

微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2020年4月10日)后二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殷福华及季文庆将继续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 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经营,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和履行情况

2013年12月24日,殷福华与季文庆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季文庆在江阴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华投资”)及江化微的相关事项的决策中与殷福华保持一致,做出与殷福华相同的表决意见。《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殷福华与季文庆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殷福华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41,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2%。季文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3,9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3%。殷福华、季文庆分别持有杰华投资40.41%、

38.38%股权,通过杰华投资间接持有江化微8.26%的股份,殷福华为杰华投资的控

股股东。殷福华与季文庆无亲属关系,除共同投资杰华投资外,无其他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失效后不再续签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殷福华与季文庆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后终止,即2020年4月10日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失效。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殷福华与季文庆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4月10日自动解除。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目前,殷福华持有公司股票29,941,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2%;季文庆持有公司股份8,003,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3%。 殷福华、季文庆分别持有杰华投资40.41%、38.38%股权,通过杰华投资间接持有江化微8.26%的股份,殷福华为杰华投资的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殷福华直接及间接通过杰华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30%,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殷福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作为江化微的创始人及核心技术人员,殷福华始终对公司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和决定性作用。自江化微上市以来,殷福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殷福华和季文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影响相关承诺的履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殷福华及季文庆承诺其持有的江化微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2020年4月10日)后二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殷福华及季文庆将继续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殷福华与季文庆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