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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公告编号:2020-007证券代码:831518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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